1、现房抵押: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房产所有权人(抵押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有价证券质押:有价证券所有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价证券原件及复印件;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原件;
3、公积金质押:出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质人本人签写的《质押贷款保证书》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出质人同意质押书;
4、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书原件;
5、所购房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与管理中心已签定合作协议的房产开发商出具的阶段性保证担保书原件;
6、第三人担保:第三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写的《担保书》。
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供):
1、所购商品房的销(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发商出具的收款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3.、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个人近期还款明细并注明贷款余额(银行加盖章印)原件;
4、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有效期的,依其规定;未规定有效期的,证明材料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