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房金管【2020】2号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可以办理购买住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和无房租房自住提取等业务。下面老盐城小编给大家带来盐城在职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3、在异地购买住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注意:
除上述各情形所需提供材料外,须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绑定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未婚子女需本人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户口簿不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由父母或子女单位或家庭住址所在居委会出具亲子关系说明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当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时,再次购房无法办理购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