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哪些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体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5.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6.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7.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8.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注:禁放区域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