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紧急通知》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现对专项治理“回头看”期间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要案为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未按离院备案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存在空床行为。
医保部门依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扣除违约金500元,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