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如何调整缴存基数?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第二十四和二十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进行调整,每年调整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单位应按照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时,应当凭相关材料向受委托银行或通过公积金单位网厅自行办理变更业务。
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应当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单位基本信息。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单位如有开通网厅,可在线上办理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补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