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办理一些业务时,需要提交经历证明,这个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办理地点: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D11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自然人的单位出具的该自然人的经历证明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养老保险记录
6、纳税记录等反映其经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