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再给予补助,3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其中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先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应的个人负担部分再补助8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度内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报销。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的部分,在5000元(含5000)以内的补助80%,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0%。
1、办理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2、办理机构: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联系方式:0515-805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