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盐城全市将对变型拖拉机实行禁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公通(2020)3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盐城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
二、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变型拖拉机的公告若有不同,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