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额度及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全县粮食播种总面积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标准。
一、依据:
1、普通农户补贴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2021年夏收小麦播种面积和在田的水稻、玉米、大豆、薯类播种面积;
2、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依据为土地流转协议中2021年夏收小麦播种面积和在田的水稻、玉米、大豆、薯类播种面积。
二、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额度及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全县粮食播种总面积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标准。
备注:阜宁县、镇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均设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及“一折通”等情况可联系财政部门,发放面积、范围、对象可咨询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电话:县财政局0515-69917135县农业农村局0515-8738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