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以工代训政策,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可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前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各地根据专账资金和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训稳岗、以训扩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