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市民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交信用承诺书,方可申请补贴,按新市民个人月缴存额的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
1、新市民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交信用承诺书。
2、申报人要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情况,逐月核定补贴金额,并及时划入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
公积金补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补贴对象为盐城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