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涵养社会文明风尚,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让平民英雄受到尊崇,盐城对见义勇为称号评定予以规范,具体如下。
1、经过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2、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者,必须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在履行公民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优秀。市级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3、其中,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较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一定代价,及时避免或挽回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