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盐城对见义勇为称号评定予以规范,明确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评选周期: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评定称号。
2、评选数量:市人民政府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3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其中市“见义勇为模范”不超过10名(含模范群体),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超过20名(含见义勇为群体)。
3、评选工作:市、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应当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市、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公安机关根据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意见,负责落实见义勇为称号申报工作。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授予称号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