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受适当补助,配合搬迁工作等还可以享受一定奖励,具体如下。
1、补助
(1)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受适当补助,具体为: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15%增加补助,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5%增加补助;集体土地上房屋或可按照应安置面积中,以安置价结算的面积600元/㎡、以优惠价结算的面积450元/㎡进行补助,两种方式任选其一,不可重复享受(以应享受的安置面积进行计算)。
(2)搬迁住宅房屋,被搬迁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的,可适当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详见附表。
2、奖励
被搬迁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照约定搬家交房的,给予奖励。
(1)配合调查奖:被搬迁人按照搬迁部门调查公告要求配合调查的,住宅每户奖励2000元;非住宅的单位或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
(2)签约拆除奖:在协议期内签约并搬家交房的,住宅按合法建筑面积200元/㎡奖励。非住宅的单位或企业实行累进奖励,具体为500㎡以内的(含500㎡)奖励200元/㎡;500㎡至1000㎡(含1000㎡)的奖励100元/㎡;1000㎡以上的奖励50元/㎡。
(3)配合拆除奖:被搬迁户在签约协议后,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内外评估报告中所列的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被搬迁户如能积极主动断水、断电、交付拆除的,按该户合法建筑面积20元/㎡予以奖励,不足1000元的按每户1000元保底,超过5000元的按每户5000元封顶。如有私自拆除行为,则取消本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