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盐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现就盐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1、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60%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逐步提高,实现城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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