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盐城市滨海县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分类集中处理参保人员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票据,滨海县医保零星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滨海县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参加滨海县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票据。
二、滨海县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20日--12月10日。
三、滨海县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渠道
1、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镇(区、街道)卫生院医保办或镇(区)医保工作站(以下简称镇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康达医院、新仁慈医院、中山医院等5家医院医保办或县医保中心办理。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前需进行慢特病种认定的,经上述5家医院认定后,报销材料也一并受理,减少病人往返跑腿。
四、滨海县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门急诊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资料或处方底方、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
2、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另外,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材料时,要主动提醒参保人员事先自行复印需留存的相关材料。
五、滨海县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不予受理范围
1、居民医保门慢病人当年度纳入基金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已满3000元的,门普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750元的;职工医保门慢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3000元的,门普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1500元的,不予受理。
2、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非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出具的票据,以及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等,不予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票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按照医保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不得推诿扯皮,让参保人员“多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