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盐城市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条件、材料具体如下。
一、换发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若原签发机构已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则统一到滨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换发。
二、换发情形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姓名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事项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6、《出生医学证明》未正确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
7、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三、换发所需准备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出生医学证明》;
4、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存根复印件或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加盖原签发机构的公章及签名);若原签发机构档案遗失可到儿童入户的派出所调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