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盐城市滨海县发改委会同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域:指景湖路以东、育才路以南、张家河以西、海滨大道以北(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
二类区域:指204国道(不含)以东、黄海大道(不含)、润港路(不含)以南、张家河及北八滩渠以西、凤鸣路(不含)以北范围内合围区域。
三类区域:一、二类区域以外县城区范围,204国道(不含)以东、北海大道(不含)以南、东海大道(不含)以西、南海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的合围区域。
说明: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停放,计费时间从免费时间结束后起算。
2、蓝牌照、新能源专用号牌车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黄牌照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不超过蓝牌照车辆的2倍执行。
3、尚未安装电子计时计费设备的停车场,按次收费,5元/次。
4、停放2小时后,不足1个计费单元(即每1小时或每2小时)的部分,按1个计费单元的标准计费。
5、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时间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6、医院停车场对住院病人家属车辆,按天(停放24小时)收费,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天。
7、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收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8、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停车场可在上述标准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