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为全国统一式样,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优待证申领方式如下。
1、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3、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4、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5、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部门建议,由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数量较大,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对象的申领时间,希望广大申请人能关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信息,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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