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盐城市建湖县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可以放烟花的时间如下。
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农历除夕(晚6:00-8:00)正月初一(上午6:30-8:30)正月初五(上午6:30-8:30)中秋节(晚6:00-8:00)以及居民有喜庆活动时(中午11:30-12:30)可以燃放C级(注明个人燃放类)及以下等级烟花爆竹制品,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在重要民俗节日以及允许燃放时间段内,要提倡少燃放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的按另行相关禁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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