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征收范围、目的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庆丰镇北秦村三组冈西镇东徐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6日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建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