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准购证》的申请人,按照下列程序参加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和购房。
公布房源情况和选房程序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分类分批适时组织选房,选房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区位、房价、预登记时间、选房时间和地点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在每一批公开销售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安排60%的房源用于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购买,40%的房源用于持有2003年发放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购买
公开摇号
1、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被拆迁人凭《准购证》直接参加选房顺序摇号;
2、持有2003年发放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的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凭《准购证》参加当期选房资格公开摇号,摇号结果进行公示。摇中当期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凭《准购证》参加选房顺序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对未能摇中当期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实行轮候制。
公开组织选房
市房产管理局集中组织公开选房,并向已选房的申请人出具《盐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单》。
办理购房手续
购房对象凭《准购证》和《盐城市市区经济适用d住房购房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到提供房源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在申办《准购证》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盐城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所列证明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购房者提供不实证件、材料以及瞒报、虚报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由市房产管理局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