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统一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2、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逐级反馈至用人单位。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