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
办理材料:
1、不动产异议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4、证明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办理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办理地点:
1、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2、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嫩江路10号市民之家三楼;
4、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青年东路51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6、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