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1)公民身份号码属重号、错号的;
(2)变更、更正性别的;
(3)更正出生日期的。
2、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符合申请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登记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证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3、办理程序: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