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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