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批准文件(法院裁定书)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下载)《盐城市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对单位申请材料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前,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清理完毕,具体要求为: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并转入集中封存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