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超龄就业人员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注意事项如下。
用工单位为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用工协议(为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三方实习协议)、参保花名册和《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用工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在校学生就读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特别提醒:
1、用工单位为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是单位自愿行为。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期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工伤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保险办理停止缴费手续。需要提前解除、终止或者续签协议的,用工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用工单位未为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及时办理续签协议延长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其补申报和补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