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盐城滨海县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分类集中处理参保人员2021年度零星医疗费用票据,滨海开始集中医保报销,部分情况不可办理,盐城滨海县集中医保不能报销的情况具体如下。
1、居民医保门慢病人当年度纳入基金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已满3000元的,门普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750元的;职工医保门慢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3000元的,门普病人当年度报销基金支付累计已满1500元的,不予受理。
2、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非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出具的票据,以及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等,不予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票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按照医保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不得推诿扯皮,让参保人员“多头跑”。
参加滨海县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票据即可报销。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0日--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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